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上海市土地承包合同( 三 )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 。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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