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丢卷”事件:“千亿矿权案”判决生效一年仍未执行

(视觉中国/图)
案件当事人赵发琦称,案件目前有可能中止执行:“本周星期一、星期二(2018年12月24、25日),陕西省高院正式通知我,过完节上班第一天领取中止执行通知书 。”
2018年12月29日,当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22时28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微博账号“崔永元”当天13时32分发博文中并附四张图片,其中两张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法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最高法已启动调查程序 。
此前几日,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中爆料,称在最高法院审理的“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卷宗,曾于2016年11月丢失 。崔永元认为,情况通报表明“最高(法)院承认我披露的内容是真的” 。
南方周末采访人员向最高法新闻处求证,通报是否意味着确曾丢过案卷 。“说了吗?”工作人员称,应仔细阅读,准确完整引用通报内容 。
案件当事人、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告诉南方周末采访人员,“陕北千亿矿权案”于2017年12月由最高法终审宣判,他们已于2018年2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
赵发琦还称,案件目前有可能中止执行:“本周星期一、星期二(2018年12月24、25日),陕西省高院正式通知我,过完节上班第一天领取中止执行通知书 。” 南方周末采访人员就此向陕西高院新闻处相关人士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
“一女二嫁”企业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陕北千亿矿权案”是一起历经十多年的探矿权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是陕西商人赵发琦的凯奇莱公司,另一方是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 。双方于2003年8月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约定凯奇莱公司出资1000万元,与西勘院合作勘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下称波罗井田) 。
合同签署后,该协议勘查区的279.24平方公里区块下被发现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 。根据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算,这片矿区估价高达3800亿元 。

但2005年,西勘院要求终止合同,陕西省发改委则将波罗井田配给一位曾在陕西省政府担任打字员的女港商,并让其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 。凯奇莱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遂将其告上法庭 。
陕西省高院在2006年10月作出凯奇莱胜诉的一审判决:2003年原被告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凯奇莱2760万元违约金,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名下 。
西勘院随后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在2009年11月将案件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陕西省高院2011年3月推翻原判决,认定合同无效 。
这一次,赵发琦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在2017年12月21日终于下达了二审判决书,再一次推翻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
二审宣判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接受凯奇莱公司的委托,代理该案的执行 。刘长称,目前,西勘院除支付了判决书认定的1365万元违约金外,一直拒绝执行判决书要求的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 。“2018年2月,我们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宣判已满一年,该判决仍然未能得到执行 。”
51岁的赵发琦认为,判决未能得到执行,与判决内容有关 。凯奇莱公司主张的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包括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而判决对此未予明确 。
协议第11条约定:对双方所取得的勘查成果,由西勘院、凯奇莱公司按双方所占权益比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或由双方协商,西勘院将所占权益经法定机构评估后转让给凯奇莱公司,由凯奇莱公司独自开发 。

“由此可知,合同所涉探矿权转让是有条件的,即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合作完成波罗井田煤矿的详查与精查,提交详查与精查报告 。……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的初始阶段即发生争议,致使双方合作的详查与精查工作均未依合同实际启动 。因此,合同约定的转让探矿权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 。”二审判决认为,鉴于协议第11条对探矿权受让人未予确定,其所述探矿权转让只能是双方的意向性表示,而不是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 。
赵发琦感觉“被摆了一道”:凯奇莱公司虽胜诉,合作勘查合同书继续履行,但合同中有实质意义的探矿权转让却无法执行 。
疑似法官爆料丢卷再换卷?2018年12月30日,网上出现一段疑似办理该案的法官王林清自述视频,该法官称,他在准备写判决书前,发现原存在自己办公室的卷宗不翼而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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