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商品房权属登记须提交:
1、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
4、有效的售房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
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
7、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
【商品房产权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 , 房屋测绘报告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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