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里的钱可以还房贷用么?

公积金里的钱可以还房贷用 。
公积金还房贷,有以下三种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 。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 。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 。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 。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 。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 。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
3、逐月还款法 。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
变更公积金还贷方式,须向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但办理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满一年以后 。贷款本息结清前,买房人可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办理终止委托,但一年内不可再办公积金还贷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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