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退缴,公积金退缴说明( 二 )


5住房公积金 退缴 手续单位因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补贴 , 向中心申请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退回资金的业务 。
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加盖公章) , 同时提供单位 *** 人***原件 。
二、按退款原因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未及时办理职工停缴 , 需提供退休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
2、单位因职工缴存基数申报不实多缴的 , 提供职工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3、单位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退缴手续的 , 需提供当地住保办审批的证明材料 , 表中“退缴资金处理方式”栏不需填报(按政策规定渠道退回) 。
6公积金可以退还吗?是可以退回的 。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公积金退缴,公积金退缴说明】(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 ,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 ,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 并出具提取证明 。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 , 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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