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刑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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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证据要点】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包括:
(1)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成立的基本情况 。
2、对犯罪过程的供述 。包括:
(1)非法经营的时间、地点、组织机构 。
(2)是否取得经营资格 。包括:①未取得经营资格;②骗取有关审批部门获得经营资格或不法手段拉拢、收买、胁迫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得经营资格;③获得经营资格,但未按照批文内容,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间经营 。
(3)非法经营的模式(生产、销售) 。
(4)非法经营的项目或种类(①专营专卖类:非法经营食盐、烟草及制烟机械、出版物、国际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私设生猪屠宰场所、烟花爆竹等;②金融业务类: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外汇;③证明证件类: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
(5)非法经营数额(数量和金额)、非法获利数额、利益分配情况及违法所得的去向(①消费、挥霍;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 。
以生产的方式非法经营的,还包括:
(1)生产原料的数量、来源;
(2)生产过程(生产流程、人员分工负责);
(3)产品的去向或销售对象 。
以销售的方式非法经营的,还包括:
(1)销售产品的数量、来源;
(2)销售过程(销售流程、人员分工情况);
(3)产品的去向或销售对象 。
3、犯罪主观情况 。包括:
(1)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谋取非法利益);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债务缠身、追逐享乐) 。
4、共同犯罪情况 。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
5、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 。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
(二)证人证言
1、非法经营单位人员、非法经营的产品购买人(单位)、其他知情人员证言 。包括:
(1)非法经营的时间、地点、组织机构;
(2)非法经营的模式、项目或种类;
(3);非法经营产品的销售范围、对象等;
(4)非法经营数额(数量和金额)、非法获利数额、利益分配分配情况 。
2、相关行政单位(烟草、食盐、证券、安监等行政部门)的书面证言 。包括:
(1)经营行为的许可情况、许可的期限和范围;
(2)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 。
(三)物证、书证
1、物证 。包括:
(1)非法经营的产品、包装等实物及照片;
(2)涉案的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所得所购买的物品(含不动产)及照片;
(4)作案工具(生产设备、销售工具、运输工具、通讯工具、涉案资金的银行卡等);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
2、书证 。
(1)与案件有关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记录)、往来传真等;
(2)非法经营的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单据、出库单、运输单据等;
(3)非法经营产品的宣传手册;
(4)涉案资金进出记录、银行流水账及相关票据(发票、支票、汇票、本票);
(5)犯罪嫌疑人的账本、资金进出记录、银行流水账;
(6)关联账户资金进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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