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意思举例说明 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三 )


第六章 保理商的权利救济
第二十四条 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支付全部应收账款时,保理商提出下列主张的,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未按照通知要求付款,保理商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保理商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要求债权人归还融资款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的;
(三)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保理商对债权人享有追索权或者应收账款债权回购请求权,保理商一并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主张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
(四)保理商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应收账款承担连带责任,保理商一并起诉债权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 。
第二十七条 在有追索权保理纠纷中,保理商要求债权人以支付保理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的方式履行应收账款回购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
第十条 保理业务分类:
(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协发〔2016〕127号)
第六条 保理业务分类
2.有、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 。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认为,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签订的,约定将现在或者将来的、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资产等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是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 。本案中,中汇信通公司经天津市自由贸易实验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了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以及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等保理性业务;同时,其与恒丰电力公司之间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进行保理融资而签订的诉争《保理合同》符合商业保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其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本案系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诉争《保理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在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应当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保理费、账户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 。本案中,基于恒丰电力公司向中汇信通公司转让其对兖州煤业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中汇信通公司与恒丰电力公司之间签定诉争《保理合同》,现中汇信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保理融资款项100000000元,履行了其应当发放保理融资款的合同义务 。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截至目前,《保理合同》中约定的兖州煤业公司应支付的应收账款尚未支付,且依据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文书》,涉案《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上加盖的“兖州煤业公司煤炭合同章(四)”和“王德新”签字与样本均不一致,兖州煤业公司亦不认可其欠付恒丰电力公司货款 。故中汇信通公司依据《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受让的兖州煤业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并不能收回 。中汇信通公司有权依据诉争《保理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向恒丰电力公司主张追索权 。依据上述约定,恒丰电力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保理融资款、保理费、账户管理费等全部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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