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雇主与雇员和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雇主与雇员责任问题是什么?1、劳务关系的主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因此,与自然人之间形成的所谓的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的一种 。2、归责原则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只是劳务关系中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中发生提供劳务一方受损害时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此类关系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劳务关系 。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涵盖了所有的有关劳务关系中雇员受到伤害时确定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
3、冲突解决:在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前,只能认为在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其它的劳务关系中发生因损害的只能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操作 。
文章插图
2雇员和雇主的责任划分?雇人干活发生意外受伤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分析
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获得所在地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的三十二倍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依靠他抚养的人的抚养费、赡养费,还有丧葬费 。如果没有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只能按人身损害来赔偿,这样一来取证就有难度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3雇主有义务为雇员买工伤保险吗雇主有义务为雇员买工伤保险 。
法律分析
雇主有义务在社会保障局为雇员购买工伤保险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办理,到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 。根据现行规定,雇佣关系当中,没有规定雇主一定要给雇员购工伤保险的,但是雇员受伤,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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