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3条

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 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 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 , 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 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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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 ,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 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可以进行检查 。
符合立案标准的 ,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 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 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 , 拒绝或者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 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在此期间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 ,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 根据不同情况 , 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 ,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 , 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 , 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 , 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 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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