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 二 )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 , 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县盐业管理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 经自治区盐业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 并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 , 方可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
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 , 市、县盐业管理分支机构应当指定食盐代批发点 , 经营食盐代批发业务 。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 , 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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