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保定清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保定清苑区实验小学招生2020


2021保定清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保定清苑区实验小学招生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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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清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一)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021年秋季,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确定的招生片区或审批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2.统筹实施同步招生 。继续坚持“公民同招”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 。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农村就近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城区指定安排在实验小学、清苑四小、清苑五小、清苑三中、中冉中学 。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021保定清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保定清苑区实验小学招生2020】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在农村的就近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在城区的指定安排在实验小学、清苑四小、清苑五小、清苑三中、中冉中学 。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居住处所有效证明)、经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务工证明 。在我区指定初中学校就读连续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时片内生待遇 。城区学校一律不得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农村走读学生 。
5.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
6.全面落实《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对于引进高端人才适龄子女需入学、入园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区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其家庭住址并结合家长意愿,统筹指定安排在城区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或幼儿园,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
按照《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支持清苑区人民医院7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的决定》,妥善安置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入园 。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民办学校招生时,应当严格审核报名学生家长信息,并根据《清苑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台账》,查询学生家长失信情况 。凡是经查询发现家长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学校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 。
8.全面做好东石桥村汛期临时搬迁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临时搬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安置地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区教体局统一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全区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
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全区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在清苑区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保定市域范围 。招收保定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生源时,应提前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可在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满城区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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