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取名“周润发”行得通吗


给儿取名“周润发”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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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件:张春和张建明是一个小区里门对门的邻居 , 多年来两家一直不和 , 经常吵闹 , 张春总是输 , 便心存恶气 。1999年2月 , 张春老婆怀孕 。张春有了主意 , 等孩子生来下 , 如果是个男的就取名“张建明” 。果然 , 张春老婆生下一儿 。“张建明”便成了他儿子的名字 。随着小“张建明”一天天长大 , 张春的“复仇计划”一步步得到实现 。他经常趁张建明在公共场所时 , 抱着小“张建明”大声说:“张建明 , 快叫爸爸!”当张建明气恼地走过来质问他胡说些什么时 , 张春则说:“不关你的事 , 我在和我儿子说话 。”更让张建明气愤的是 , 张春经常当着他的面指着小“张建明”痛骂 , 张建明明明知道张春是在指桑骂槐 , 但也只能忍着 。

最后 , 张建明决定上法院告张春侵犯他的姓名权 。而张春却表示 , 如果张建明起诉 , 奉陪到底 。他认为姓名并非个人专有 , 张建明无权禁止他人与自己重名 。他给儿子起名张建明是他代理儿子行使姓名权 , 他人无权干涉 。再说 , 老子教训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 不管在什么场合 。张建明说他指桑骂槐进行人身攻击 , 纯属猜测疑 , 举不出合法有力的证据 。

由于姓名权并不像专利权和商标权一样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 , 每个人对自己姓名的专用有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对该姓名的专有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对该姓名的垄断 。事实上 , 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 , 在中国还是在国外 , 重名都不可避免 。那么 , 重名是否构成对他人姓名专有权的侵犯?有观点认为 , 张春给儿子取邻居名进行“训骂” , 是否侵犯了邻居的姓名权?有观点认为 , 张春给独生子取与邻居张建明相同的名字 , 这完全是合法的 , 是他代替儿子行使姓名权 。并没有丑化他人的姓名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 , 故不构成对邻居姓名权的侵犯 。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 虽然重名一般不构成侵权 , 但是如果借助重名来侵犯他人名誉 , 则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 。还有人认为 , 根据民法通同 , 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张春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 肯定构成对邻居张建明的侵权 , 但是 , 认定其侵犯的是名誉权似乎更为妥当 。张春的行为是借助张建明的姓名 , 行侮辱邻居名誉之实 。

其实 , 有关姓名权的争议何止于此 。中国古代的皇帝不允许别人的名字中出现与他的名字相同的字甚至是谐音 , 那时叫做避讳 , 是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 , 那已成历史 。

据报道 , 2002年5月 , 英国一对夫妻欲给新生的独生子起名叫“本·拉登”被市政当局阻止后不服 , 提起诉讼后被法院驳回 , 理由是 , 本·拉登是罪大恶极的*** , 起这样的名字实属“解犯众怒 , 有违公德”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 , 也可以随母姓 , 当然也暗含了自然人有可以既不随父姓 , 也不随母姓的自由 。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此种做法 , 夫妻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周润发” , 只为了表示他们对该影星的迷恋;铁杆球迷给自己的新生儿起名名迈克·乔丹 , 希望孩子将来成为“篮球飞人” 。这种行为虽然有些标新立异 , 但于法律 , 也无可厚非 。

民商法专家李显东指出 , 公民对姓名的专有使用权意味着 , 任何人无权强迫一个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权作为所谓“精神性人格权” , 正是一种自然人对与其精神性的人格要素有关的利益所依法享有的不可转让的支配权 。【给儿取名“周润发”行得通吗】以上是给儿子取名“周润发”是否可行的总结 。希望对你的朋友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易拓算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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