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庄河市2018-2019届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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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庄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
三、申请材料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3.与本市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本市)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4.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提示:建议申请人和单位尽量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申请人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全国开卡) 。
6.申请租房补贴的房屋租赁合同 。
以上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保证图像清晰可辨 。
7.《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借记卡号”项,如本人有相关银行借记卡则填入卡号,如本人无相关银行借记卡则办理后填入卡号 。
8.《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 。
以上表格,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因涉及资格审核及补贴发放,应注意准确填写信息,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zhrcglk@163.com) 。
四、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 。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持相关要件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9日的工作日 。受理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511室 。
2.初审查验 。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15日 。公示方式为庄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公示后,人社部门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名称、借记卡号等信息的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发至住建部门 。
3.住房查验 。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19日 。公示方式为庄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
4.实施保障 。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住建部门组织发放 。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7月起 。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提示: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故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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