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当房子首付吗? 南京 公积金可以当房子首付吗?

【公积金可以当房子首付吗? 南京 公积金可以当房子首付吗?】法律分析:1、其实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是可以用作首付款支付的 , 如果购买的是您所在城市的保障性住房 , 那么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允许提取账户余额充作首付款的 , 如果不是保障性住房 , 则只能自己出首付 , 然后走提取公积金手续 。另外买二手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当首付 。2、那在买房的时机操作中 , 在买房的时候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 , 那么在办理手续的工程中 , 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是不能动的 , 而买房子的时候首付款就已经支付过了 。但购房者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 , 就是在支付首付款的时候暂时向他人借款 , 等到贷款下来之后 , 再支取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来还 。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 ,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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