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家教论说”之十八:《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三 )


五、正确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 , 不要伤容孩子的身体健康 。 惩罚不是体罚 。 有些孩子行为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 , 虽然会使他们感受到痛苦;但一定要注意 , “自然后果”不能伤害孩子的身体健康 , 这是大前提 。 因为惩罚的目的 , 是要促使孩子从痛苦中得到教训和启示 , 不再重犯 , 而不单单是为了家长出气 。 如果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 , 就会失去教育作用 。 家长要特别注意 , 不能感情用事 , 要极力克制无益的、甚至有害的感情冲动;要掌握好分寸、尺度 , 随时密切观察孩子的情绪反应 , 适可而止 , 见效就收 。
第二 , 不要伤容孩子的自尊心 。 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是要使孩子感受到不愉快 , 有时也会产生羞辱之心 , 这是正常现象 。 但要特别注意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 自尊心很重要 , 是孩子上进的动力 , 是精神支柱 。 如果丧失了自尊心 , 就会破罐破摔 , 情绪低落 , 不求上进 , 过失也难以改正 。
第三 , 根据不同个性特征区别对待 。 要根据儿童的不同个性特征 , 因人而异 , 有所区别 。 有的孩子情绪、意志坚强一些 , 有的脆弱一些 。 有的孩子对这种惩罚满不在乎 , 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 比如 , 玩具坏了不给买 , 我不玩;衣服撕破了不给换 , 我就穿破的 , 在思想上起不了刺激作用 。 在这种情况下 , 最好不采用这种教育方法 。 有的孩子则与此正好相反 , 对于“自然后果的惩罚”反应极为强烈 , 心理上受到的刺激过大 , 这时家长就要注意观察 , 掌握火候 。 运用提示和批评教育能够解决问题 , 就不必非得要采用这种教育方法 。
第四 , 要看孩子对过失及其造成的后果的态度 。 如果孩子对自己的过失缺乏认识 , 对造成的后果也没有引起重视 , 就要利用他行为过失造成的后果去惩罚他 , 让他从中得到体验 。 而假如有的孩子行为上出现过失以后 , 有认识 , 态度很诚恳 , 有悔改的表观 。 在这种情况下 , 甚至用不着去很严厉地批评 , 提醒一下就可以了 , 自然就不着利用“自然后果”去惩罚 。 要知道 , 无论何种惩罚 , 能不用即不用 , 只是在非用不可时才用 。 总之 , “自然后果的惩罚”是可行的 。 但一定要慎重 , 尽量防止副作用的发生 。
第五 , 要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 。 孩子是复杂的 , 每个孩子都是“特殊”的 , 孩子出现的过失也是多种多样的 。 不可能只用一种教育方法教育所有的孩子 , 也不能用一种教育方法解决孩子的所有问题 。 任何的教育方法有其长处和优势 , 也同样会有它的局限性和短处 , 孤立地只运用哪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的问题 , 都是不现实的 。 必须是多种教育方法综合运用 , 扬长避短 , 优势互补 , 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
必须明白 , 没有一种教育方法是能治百病的“万应灵药” 。 鼓吹有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所有孩子的所有问题 , 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庸俗化的表现 。 宣扬教育的“绝招” , 就是江湖骗子 , 不可轻信 。 社会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 同样 , 孩子的问题 , 也需要“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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