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 )


6.强化日常预警防控 。 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预警信息报告机制 , 做到学生心理危机及时预警 , 及时报告 , 及时处理 。 深入推动入户实地家访 , 对生活困难、学习困难或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 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 。 当发现学生思想有重大变化、学业有较大波动、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 , 要及时开展家访 , 并将家校沟通情况记入学生心理档案 。 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 , 共同加强心理疏导 , 帮助孩子渡过难关 。 对出现极端行为倾向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
7.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 。 建立市、区、校三级心理咨询服务平台 。 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师生在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 。 区教委要建立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 , 通过热线电话、心理辅导室等方式 , 在课后、双休日和节假日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即时心理辅导 , 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 , 提供24小时心理问题留言平台 , 及时解答学生心理困惑 。 各校要健全心理咨询辅导值班、预约等制度 , 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 , 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 。 加大宣传力度 , 提高师生家长对市、区、校心理咨询辅导渠道的知晓率 。
三、加强结果管理 , 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
8.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 。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 , 学校对于在日常工作和心理测评中发现的心理问题学生 , 要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 , 协同家长共同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 , 进行及时调节 , 并动态追踪干预成效 。 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 , 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
9.积极争取专业机构协作支持 。 区教委、各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 , 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 , 为中小学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 对于超出学校辅导和干预能力的严重心理危机学生 , 学校要协助家长 , 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
10.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 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 , 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 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 , 并在区教委、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 针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关注 , 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 , 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 , 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 , 合力做好工作 。
四、加强保障管理 , 加大综合支撑力度
11.配齐建强骨干队伍 。 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在保证专职心理教师数量的基础上 ,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 。 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 , 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 , 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 。 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兼职心理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 。 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能力 , 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 , 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全员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 , 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 , 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心理教师 。
1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队伍建设 。 建设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队伍 , 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定期视导机制 , 坚持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成果交流机制 , 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 , 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 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 各区教育研修、培训部门要配齐配强专职心理教研员 , 并建立教研培训长效机制 。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心理教研组并定期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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