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技术大学来啦!了解院校,一文即可!( 二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 , 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 ,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
二、其他省(区、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 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 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 , 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 , 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 , 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 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 , 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 ,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 若该专业额满 , 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 , 如有相关规则 , 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 , 其它省(区、市)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 ,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 , 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 优先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 , 再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 。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 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 当考生排位相同时 , 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 , 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 , 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 , 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德语、日语 , 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学校商学院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 。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 , 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 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