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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对于残障考生 , 若其生活能够自理 , 符合所报专业要求 , 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 予以正常录取 。 交通运输、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药学专业不招色盲 , 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 ,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 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 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 , 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 逾期未注册者 , 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 , 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 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 学校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费 ,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 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技术大学授权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 , 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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