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高质量课后服务应处理好四对关系

■聚焦学校落实“双减”③
【编者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 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三点半”难题的重要举措 , 2017年以来 , 教育部积极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 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地区课后服务时间偏短、吸引力不够、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 新学期 , 课后服务进入“5+2”模式 , 怎样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 , 推进“双减”政策落地 , 成为中小学校必须正视的一项挑战 , 我们就此邀请专家和校长进行探讨 。
进入新学期 ,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 这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 , 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 。 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 本文从课后服务的源头谈起 , 谈一谈学校为何要开展课后服务 , 以及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应该处理好的四对关系 。
课后服务是校内减负进入新阶段的产物 。 新中国成立以来 , 为中小学生减负一直是政府高度关心的教育难点 , 也是历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 。 特别是新世纪以来 , 减负伴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几乎年年提及 , 相关政策持续发力、不断细化深化 , 力求着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 , 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广东、北京等地陆续在“减负令”中规定了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上限: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 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初中7小时) 。 此项规定的依据是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 , 小学不超过六小时 , 中学不超过八小时 , 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 但是 , “学习时间”具体含义如何界定?学习时间是否等同于在校时间?2018年 , 教育部启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修订工作 , 目前修订工作尚未完成 , 在新的背景下 , 此项条款需要做出必要调整或替换成更加精准的表述 。
在校时间上限的规定带来了“三点半”难题 , 各种形形色色的小饭桌、兴趣班和托管班成了家长们的无奈之选 。 2015年深圳市试点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 其他地区也纷纷出台课后服务工作配套政策 。 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开展课后服务成为全国中小学的统一要求 。 可见 , 课后服务是校内减负进入新阶段的产物 , 其历史不超过10年 。
2017年全国广泛开展课后服务尤其是今年“双减”政策推进以来 , 各地积累了不少典型经验 , 但部分地区也存在经费保障不足、场地设施受限、教师负担加重、服务质量偏低、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 中小学能否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 课后服务的质量能否得到保证 , 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把多数学生留在学校、能不能满足家长和学生服务需求、能不能取得“双减”政策的实效 。
第一 , 要正确处理学校主渠道与校外资源有益补充的关系 。 校内教育体系无法完全满足家长和学生的所有教育需求 , 因此 , 课后服务不一定全部由学校提供 , 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让全体学生接受校内课后服务 。 相对而言 , 中小学在教室场地、设施设备、家校联系、规范管理等方面优势明显 , 但大多数中小学教师以学科教学为长 , 指导学生课后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等并非其强项 , 不借外力很难保证课后服务质量 。 校外培训机构更谙熟市场机制 , 课程研发和活动设计更重适切性和有效性 , 在人员选拔淘汰培训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也更具市场优势 , “双减”政策并不排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有益补充作用 。 此外 , 教育部门应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 , 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 , 吸纳大学生志愿者、学生家长、退休教师、能工巧匠、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 因此 , 应建立中小学与校外机构的伙伴关系 , 适当引进校外优秀师资和优秀课程 , 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选择 , 有利于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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