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成都出台“双减”方案 要求一年内有效减轻、两年内成效显著( 二 )


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教育评价问题,《方案》分别针对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提出要求。其中,到2022年,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克服唯分数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学校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等挂钩。
校外培训
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机构
对培训机构,《方案》从准入门槛和培训内容两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不再被审批。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同时,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方案》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等。
在培训收费上,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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