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强化省级责任,发挥监测实效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引导教育价值取向的“指挥棒” , 诊断区域教育质量状况的“体检仪” , 监测结果应用是区域教育质量提升的“解码器” 。 两个周期以来 , 在教育部的宏观指导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专业帮助下 , 广东省积极探索监测工作机制、组织方式和结果运用办法 , 形成了质量监测体系健全、机制完善、组织严密、反馈精准的良好局面 。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出台之际 , 广东省全面总结以往监测经验 , 明确改进方向 , 为落实好新方案打牢基础 。
一、健全监测工作体系
广东省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纳入政府履职考核指标 , 建立省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 , 由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 , 组织督学进行专项督导 , 督促整改数据背后反映的教育教学问题 , 发挥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合力 。
【结果|强化省级责任,发挥监测实效】一是完善归口管理制度 。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监测机构经费预算、人员安排、业务培训均归口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 。 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全程负责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 , 督促地级以上市教育督导部门加强辖区内测试协调和指导 , 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现场测试及监测结果的应用工作 , 高质量完成历年国家监测的数据采集工作 。 比照国家监测结果反馈与运用模式 , 结合我省特色 , 省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专门研制《广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 提请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 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反馈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 。
二是发挥督学专业作用 。 为了解决监测报告“看不到”“看不起”“看不懂”“看不透” , “高层指望中层、中层指望基层、基层指望高层”等现象 , 广东省充分发挥骨干督学中的数据分析团队作用 , 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分别罗列问题清单 , 由教育督导室向地级以上市政府发出提醒函 , 要求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监测结果发现的问题 , 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 。
三是健全政府履职考核 。 在历年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省级学业标准 , 支撑督导评估 , 并作为政府履职考核、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 针对监测结果发现义务教育阶段中“待提高”比例较高的现象 , 将各区县的监测数据进行再次分析后建立数据模型 , 为每个区县提供目标空间参考 , 由各区县自行选择发展目标 , 纳入地方政府履职考核 。 目前 , 各区县均根据要求制定了“达标”行动方案 。
二、完善监测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严格按照国家监测的有关规程和要求 , 加强对市县教育督导部门的统筹指导 , 充分协同基础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师管理、教科研等部门 , 科学、高效地采集数据 , 同时结合我省特点 , 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实现监测全覆盖 。 从2016 年起 , 我省加大质量监测工作力度 , 除了国家抽取的样本县之外 , 其他 107 个县(市、区)全部委托专业机构以购买服务方式参测 , 实现全省所有县区监测工作全覆盖 , 确保每个区县和地级以上市均有监测结果报告 。 深圳市的宝安、福田、龙岗等区进一步扩大学校和学生样本量 , 实现了“监测到校” 。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 。 每年正式监测前 , 安排省、市级监测视导员到各市县提供现场实施业务指导与支持 , 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 确保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安全、顺利 。 同时成立监测结果应用情况专项督导组 , 对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或结果使用方面表现突出的市县进行专项督导 , 与当地行政、督导、教研人员面对面交流 , 深入学校观察了解监测结果应用状况 , 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 为我省其他地区监测结果运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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