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属地|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 ,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28号) , 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属地责任、完善制度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 , 并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五项管理”有机融入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 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 现转发给你们 , 请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
请各地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
联系人:王坤 , 电话:010-66096503 。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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