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深圳立法明确幼儿园设托班 招收两至三周岁幼儿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另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同工同酬,将“同岗同酬”修改为“同工同酬”。同时,规定纳入总量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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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深圳立法明确幼儿园设托班 招收两至三周岁幼儿】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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