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中山东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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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在东区街道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申请租赁期限应在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中山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中山东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3.申请人、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
人才标准
达到以下人才标准之一:
1. 中山市第一至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具体以市人社局核发的人才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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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区街道重点招商项目、协议引进项目团队带头人;
3. 40周岁以下,经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 经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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