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辽宁省新冠防疫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二 )


(二)中风险区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
(三)低风险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本土疫情发生后,高、中、低风险区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予专业指导支持 。
三、核酸检测
(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行混采混检 。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
(二)重点岗位或场所人员
每天1检人群: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以及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
每周2检人群: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如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
重点场所和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如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
(三)中、高风险区
在实施封控或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控或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高风险区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进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
(四)低风险区
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 。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 。
(五)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1.沈阳、大连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应提级指挥,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2.其他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3.农村地区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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