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辽宁省新冠防疫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三 )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六)常态化核酸检测
各市要统筹规划,在市内主城区和公共交通站点、人口密集小区、企业集聚地段、学校、商超等重点部位,以及农村地区人流量较大地点,采取“固定采样点+便民采样点+流动采样点”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构建城市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 。各市根据实际,研判后自行确定全员核酸检测频次 。
四、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
(一)重点场所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要落实场所主体责任 。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 。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
(二)重点机构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 。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
(三)重点人群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