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辽宁省新冠防疫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四 )


出现本土疫情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 。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
五、聚集性疫情判定
判定标准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
六、疫情信息发布
发生疫情后,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
七、有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安装门磁,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 。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
(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
(三)核酸检测要求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
本通知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