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六部门发文: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采访人员李楠桦)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通知》强调,要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分类明确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校外培训|六部门发文: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与此同时,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实行银行托管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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