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家庭教育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使命担当

【社会|家庭教育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使命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终于表决通过 , 即将付诸实施 。 家庭教育这一特殊的教育实践形态终于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 受到国家的重视 , 政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注家庭教育事业 。 千千万万的家长将在法律旗帜的引领下开展子女教育 , 家庭教育在法治化的进程中迈开新的步伐 , 并将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使命担当 。
家长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 家庭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单位 , 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 家庭生活是家庭教育的源头活水 , 家庭文化是家庭教育的肥沃土壤 。 《促进法》规定家长必须“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 , 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培养家国情怀……”家长终于明确了自己的主体责任和根本任务是促进下一代全面健康地成长 。
《促进法》规定了家长教育子女的行为准则 , 提出家长当合理运用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 , 如亲自养育 , 共同参与 , 相机而教 , 潜移默化 , 严慈相济 , 尊重差异 , 平等交流 , 相互促进 , 全面发展 。 家庭教育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 , 必须不断提高教育子女的艺术 , 必须拓展多样化的教育途径 , 家长必须自觉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 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
全社会应建设家庭教育的支持系统 。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当“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 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 明确了家庭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 关心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服务家庭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 《促进法》明确了教育部门、妇联统筹协同社会资源 , 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 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 明确界定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公益性质 , 明确规定了工会群团组织等“结合自身工作 , 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 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的基本职责 。
在家庭教育领域 , 每一位家长均需要得到不同程度的启迪与帮助 , 每一个家庭都可以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借鉴 , 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 共同营造关心支持每个家庭科学开展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
家庭教育应回归立德树人初心 。 家庭教育科学健康的发展 , 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保证 , 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作为不同的教育主体 , 家庭、学校与社会承担着不同的教育职能 。 《促进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多的家长走出“影子教育”的误区 , 从学科取向、分数取向、单一评价取向中解脱出来;有助于更多的家长找到自己的位置 , 明确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与方向;有助于更多的家长选择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与途径 , 发现和尊重孩子的个性 , 认识孩子的差异 , 帮助孩子树立生活理想 , 养成良好品德 , 形成良好生活与学习习惯 , 丰富家庭生活;有助于更多家长形成科学健康的家庭教育观念 , 改变唯孩子至上、唯学习至上、唯分数至上、唯名校至上的家庭教育错误倾向 , 还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本来面貌 。
高等学校应担负家庭教育学科建设的重任 。 《促进法》规定 ,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 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 , 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 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 , 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 这是高等学校理应担当的时代重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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