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口区2022年第二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通知


大连旅顺口区2022年第二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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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2022年第二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住房补贴资格复核通知
按照《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委发〔2019〕19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要求 , 我区现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高校毕业生租房、住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 , 具体要求如下:
复核人员范围
一是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 已被旅顺口区认定租房补贴 , 且现工作单位仍在旅顺口区的人员 。
二是2021年批次已通过旅顺口区认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 , 且现工作单位仍在旅顺口区的人员 。
三是已在大连市其他县区认定补贴资格 , 且工作关系已于2022年03月31日前转入旅顺口区的高校毕业生租房、住房补贴人员 。
复核所需材料
(一)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动的人员
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动是指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 。
一是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详见附件复核人员名单) , 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交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 如自2022年4月1日之后 , 与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页的 , 请提交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续签页1份(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人员:提交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证明》 , 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 如自2022年4月1日之后 , 与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页的 , 请提交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续签页1份(加盖单位公章) 。
二是2021年批次(详见附件复核人员名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 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交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现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 , 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 如自2022年4月1日之后 , 与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页的 , 请提交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续签页1份(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人员:需提交现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 , 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证明》 , 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 , 如自2022年4月1日之后 , 与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签页的 , 请提交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续签页1份(加盖单位公章) 。
(二)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
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是指从我区初次认定用人单位离职或与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 按照下列情况提交相应复核材料:
1、工作岗位变动后 , 未在我市就业的 , 需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或离职情况说明 。
2、工作岗位变动后 , 仍在我区就业的 , 需提交与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份以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是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及2020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 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交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人员:提交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证明》 。
二是2021年批次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 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提交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现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人员:需提交现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 , 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证明》 。
3、工作岗位变动后 , 未在我区就业的 , 到我市其他县区用人单位就业的 , 需尽快办理转区手续 。
注明:请按照提交复核材料(一)、(二)的具体要求 , 将全部复核材料扫描成PDF版本 , 并重命名为“姓名+2022年第二季度住房补贴复核”于2022年07月20日前发送至lszfbt@163.com 。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 需实际工作单位出具社保代缴协议和情况说明 , 并加盖单位公章 , 扫描成PDF发送至指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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