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三 )


第三十一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巡查,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的供应对象、租赁价格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的,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暂停享受财税支持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责令运营管理单位退回财政奖补资金,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予以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执行 。
【2022年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年7月18日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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