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小学入学条件 乾县小学初中秋季入学办法


乾县小学入学条件 乾县小学初中秋季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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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花口初中、长义初中、黉学门初中、黉学门小学、逸夫小学、高庙小学、西街小学、北街小学、北寺小学、青龙小学)招生入学
1.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办法
花口初中、长义中学、黉学门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 , 由教育局按照多校划片(城区)、填报志愿、四个批次的顺序确定入学学校 。
城区花口初中、长义初中、黉学门初中3所学校负责采集本校六年级学生信息、收集资料;城关街道办小天鹅小学、城关街道办西关小学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信息、收集资料 。经家长确认相关信息后 , 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协同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
小学不在城区学校就读 , 七年级需要在城区学校入学就读的学生 , 可参照城内居住地所在小学的片区 , 将资料交相应的初中 。
2.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入学由教育局按照单校划片、四个批次的顺序确定学生入学学校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 , 及相关资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登记 。
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各校入学登记情况 , 按照四个批次的顺序 , 确定学生入学学校 。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 ,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 。6月30日 , 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
2.资格审查 。7月11日至7月17日 , 欲到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 , 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县教育局教育股民办教育组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 领取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
3.网上报名 。7月18日至7月21日 , 欲到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 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 。7月23日前 , 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7月31日前 , 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 , 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 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未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 , 可以根据个人意愿 , 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
6.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日至8月3日 , 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
7.报到注册 。8月30日至8月31日 , 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 , 不再补录 。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 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 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 , 随父母到乾县城居住 , 有学习能力的非乾县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乾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乾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 , 应持“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为:
1.居住证明: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租住证明 。
2.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
3.务工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4.流出证明:乾县户籍的申请人 , 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开具的流出证明;非乾县户籍的申请人 , 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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