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认定,并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统计:
(一)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二)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已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从事二、三产或高效农业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
(五)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 。
【南京哪些情况下会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注意:
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应主动与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联系申报本人就业、失业情况,接受就业服务 。
推荐阅读
- 2022到内江市第一小学报名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天津哪些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至12月底?
- ipv6路由器有哪些 什么是ipv6路由器
- 中心城区 武汉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
- 混合物有哪些 常见的混合物有什么
- 金字旁寓意比较好的字有哪些 金字旁寓意好的字
- 肉蔻粉食用方法 肉蔻的食用方法有哪些呢?
- 晚上不卸妆对皮肤有哪些伤害晚上不卸妆对肌肤的伤害有哪些
- 中国十大婴儿奶粉排名 中国婴儿奶粉十大品牌有哪些
- 租的房子里有鬼的征兆 房子里有鬼的征兆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