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者|极限正义:刑事法与生俱来的追求( 二 )


如何寻找极限正义:
天使之眼+工匠之手
处理刑法案例,要像天使一样思考,像工匠一样雕琢。司法官的眼里不能只有法条,更要看尽人间冷暖。罪刑法定只是刑法的基础,法条之外的广阔天地仍大有可为,司法官切不可成为条文主义的门徒。在刑法的围墙中,人性、伦理、文化都散发着无与伦比的光芒。司法官也要以毕生所学,在法条允许的范围内,用判决纠正社会的不公。
在信息时代,如果司法官只是机械地适用法条,那么人工智能经过深度学习之后,对法条、司法解释和判例的理解,都会逐渐超越司法官。但是,人工智能永远不会有天使的思维,它不会在人类的历史、社会的进步中思考判决的社会价值。空读法条,终将一事无成。在司法考试之后,我已经无法完整背出一个刑法条文了,博士毕业后,刑法专著也越读越少,也就理解了爱因斯坦说过的“只记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此外,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的著作大大加深了我对刑法的认识。在不同学科知识的交相辉映下,刑法成为述说人性的知识谱,而不是解读文字的注释学。
学者要像工匠一样雕琢法条,法条是被解释者抛光的。法条是昨天的,生活是当下的,两者之间总有鸿沟,这就需要学者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例如,立法者设立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智能手机替代了计算机后,如何把手机解释为“计算机”,就需要根据功能论字斟句酌。
如何实现极限正义:
情理之问+良心之治
案例是检验正义的唯一标准。再精美的教义学,如果没有在案例中绽放,都只是镜花水月。再平凡的民众,只要推动了案例的正义,都是人间天使。正是本着追求极限正义的学术本能,我长期跟踪研究了很多热点案例,并得出了与通说或判决不同的结论,主要是为了提醒司法官,任何案例都应当在穷尽所有可能之后才能下判。刑案并非只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这一种正义的颜色,一个伟大的判决不能只考虑一种正义观。
很多文字中流淌着我的泪水。法律的深处是情理,一个对案件不动情的人,就没有机会去追寻一种超越时空的正义。我习惯在深夜写作,夜深人静的时候没有世俗喧嚣和人间烟火,只有良知在黑夜中闪闪发光。分析这些案例时,我常常在不同角色间穿越。有时我会化身被告人,跪求司法官的悲悯;有时我会成为被害人,诉说自己的悲苦;有时我会扮演司法官,寻找正义的光芒。当然,更多的时候,我还是愿意做一个法律江湖的侠客,白衣如雪,仗剑天涯,手中无法典,心中有正义,虽千万人吾往矣,对法条寸土必争、一字不让,为正义殚精竭虑、死而后已。
每一个案例都是昨天的故事,但是,每一个判决都是明天的路标。你在读这些文字的时候,会感受到一个极限正义教徒的执着。法之大者,非黑非白,无善无恶。我相信你看到的不是辨析正邪的学说,而是仰望星空的目光和兼济苍生的刀笔。
(作者为高艳东,系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本文为《极限正义:刑案之道》一书自序,刊发时有删节)(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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