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陕西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捐赠、转让等方式交政府公办( 二 )


而后两种情况都是治理的重点。今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条核心意见直指民办学校顽疾,也给“公参民”这一办学模式按下了暂停键。此次八部门的《通知》明确指出,只有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务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民办学校可以继续存在。
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同样对民办教育做出了严格监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按照教育部《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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