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核心笔记( 五 )


11、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14、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 ,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
15、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 不能免除责任 。
1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除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7、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 ,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18、根据《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
19、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2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 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21、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22、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
23、未经定作人的同意 , 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 , 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2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 应当赔偿损失 。
25、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2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五)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 ,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 ,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 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
3、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4、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 , 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5、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 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
【机械|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核心笔记】6、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 , 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 , 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
7、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 的封闭围挡 , 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不小于 1.8m 的封闭围挡 。
8、未取得排水许可证 , 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9、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
10、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 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
11、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而受到处罚 , 被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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