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核心笔记( 七 )


1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1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 ,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 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17、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 , 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 。
18、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 , 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
19、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0、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2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2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23、建筑起重机械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 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2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在签订租赁协议时 , 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
25、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 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 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 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
2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规采取停止供电设施 , 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 , 应当提前 24h 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
(七)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制度
1、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2、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4、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
5、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
6、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订高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
7、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8、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 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9、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 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10、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11、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 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 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12、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并未要求不得与建设单位有关系 。
1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 , 由施工单位归档 , 作为认定质量的依据 。
14、隐蔽工程在覆盖前 , 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 , 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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