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权威发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单招和综评招生章程( 五 )
(四)评卷、统分: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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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综合评价招生共三个类别)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单独考试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成绩排序后录取。
4.计划调整:若单独考试招生基层医疗卫生类未完成招生计划,该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至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其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5.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
6.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四)已被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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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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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资格复查以考试形式进行,考试难度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笔试题量、难度、分值基本一致,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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