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机动车载物规定

【上海非机动车载物规定】

上海非机动车载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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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 , 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 , 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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