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沧州市高中招生计划 沧州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2021年沧州市高中招生计划 沧州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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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市直中学: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
一、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渤海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 。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审批地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 。审批地指学校现有“办学许可证”中“发证机关”的管辖区域 。目前,我市现有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地均为学校所在县(市、区) 。
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二)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文化统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三)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2022年在学校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80%;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控制在总计划的20%以内 。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均衡原则,将在审批地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市、县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参照其他地市做法,从2023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停止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
三、严格规范录取程序
(一)志愿填报
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中考成绩发布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按考生志愿和核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录取参考线 。在录取参考线上按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降50分(含50分)录取,对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分配指标的,该初中学校指标收回,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各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方式可参照执行 。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对有转学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具备我市户籍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不占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成绩达到所填报志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可以被志愿学校录取 。
2.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
3.招生录取结果经学校所属教育部门确认后,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 。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生源地确认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 。
2.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和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经生源地教育部门确认后,按照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 。
3.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市招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1)招生备案 。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属市级教育部门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材料包括:各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汇总表(含各学校名称、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全省分市招生计划数、在我市分县招生计划数)、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地址、简介、办学规模、在校生数量、每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等) 。同时注明学校及所属市、县教育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未函告备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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