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沧州市高中招生计划 沧州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二 )


(2)招生录取 。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录取 。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录取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招生批次的设置与往年相同 。
(3)结果确认 。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 。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
4.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域内跨县招生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按照生源地所在县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进行招生和确认 。
5.被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 。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接收我市确认名单学生的,将报省教育厅和相关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向本辖区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 。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学校审批地内进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 。自主招生的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录取同步进行 。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
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批,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主管教育部门的监督下,由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对成绩合格的学生按照志愿和中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 。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
(五)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
1.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的分配 。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校指标数量 。
2.招生录取流程 。学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统招生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录取名单 。名单加盖市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考试招生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进行录取结果确认,并发至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和高中录取学校,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到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同时发放高中学校填写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公章方可有效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黄骅、中捷、南大港、黄骅港继续执行区域统筹招生政策,招生指标分配按照相关要求确定,具体方法参照去年执行 。
四、加大学籍管理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七不得”规定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同时,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行为,严格落实《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转学并办理学籍业务 。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部门按时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在招生和学籍注册期间,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读等情况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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