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履行特殊教育相应机构程序审批
针对上述3个特殊教育相关标准 ,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进一步要求 , 各地设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前部(班) , 要严格履行程序审批 , 将达到相应设置标准作为前置条件 。未达到设置标准的 , 不得批准设立为相应机构 。
同时 ,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设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前部(班)的儿童福利、医疗康复、儿童康复等机构的主管部门 , 要将特殊教育实施情况作为工作监管的重要内容 , 建立完善办学(园)机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在上述机构接受教育的残疾幼儿和学生建立学籍;按照国家课程实施要求和标准 , 做好教学指导 。
【特殊教育|山东制定特殊教育3个标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责任编辑:孙颖莹_NB1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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