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 以严格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 ,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
【教育|规范非学历教育 净化育人环境】非学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 近年来 , 我国高校非学历教育蓬勃发展 ,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 但也存在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有偏差、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 尤其是个别合作办学单位一味追求办学利益 , 导致出现违反学校规定、违背办学宗旨、甚至违规违法的办学行为 , 存在逐利倾向 , 并滋生腐败风气 。
为此 , 针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风险点 , 高校应对合作办学单位强化监督检查 , 坚决杜绝发布违法违规招生广告非法获利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合作办学单位 , 应采取停止招生直至终止合作的严管政策 , 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 同时应全面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 举办非学历教育主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 , 少数合作办学应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 , 严禁项目整体外包;高校应自行组织招生 , 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等 , 推进合作办学单位与高校同心、同向、同行 , 维护学校的办学品牌 。
以往一些高校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 有的还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等招牌 , 这就给一些人投机取巧 , 骗取“学位”制造了机会 。 今后 , 对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 , 有关部门应严格立项审批、规范项目名称 , 明确不得以各种“学位”班名义招摇撞骗 , 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 , 净化育人环境 , 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 , 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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