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讲座︱“生命礼仪:理论与方法”( 二 )


最后 , 迟帅老师对本次报告作出总结 , 上述对社会神圣性的分析表明涂尔干将社会的道德力和集体力置于个体之上 , 事实存在的社会权力等级获得了某种道德属性 , 同时这种社会权力观念对个体的控制又被视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特征 。 涂尔干将宗教研究放在其后期社会学研究的中心 , 是想借助宗教回答个人自主性和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 。 在论证社会高于个人的同时 , 必须说明社会为何先于个人而存在 , 因为这种先在性 , 个人接受社会强制性约束 , 反过来 , 社会通过制度和文明保障了所谓个人自主性 。 涂尔干对成年礼的阐释呈现出他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学看法 , 从神圣社会角度解释了人类秩序的起源和更新 。
二、邵佳德副教授谈民国佛化婚礼
邵佳德老师的报告题目为《近代中国佛教制度革新的一个尝试:以民国时期佛化婚礼为例》 , 报告通过追溯民国时佛化婚礼在论辩中曲折推进的过程 , 折射近代佛教制度改革中教内外的关注焦点和多重困境 , 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 邵佳德老师通过两个佛化婚礼的典型案例 , 引出研究问题 。 一是1927年2月28日下午四时 , 张歆海和韩湘眉在上海大华饭店举行的婚礼;二是时隔不久 , 王森甫与刘德超在上海由太虚新创的法苑举办的婚礼 。 这两场婚礼的特别之处在于别开生面地采用了佛化形式 , 由太虚法师担任主婚人 , 遵循佛化婚礼的仪轨 。 邵佳德老师指出 , 佛化婚礼是太虚僧制改革计划的重要一环 , 从民国佛教界关于佛化婚礼这一小众议题的讨论 , 可以窥得近代佛教制度改革的宏大背景 , 也可从中折射僧人对改革问题的不同看法和立场 , 值得深入探讨和反思 。
第二部分 , 邵佳德老师详细介绍了太虚的僧伽制度改革计划及法苑的设立及其目标 。 在佛教衰落的背景之下 , 如果能在婚姻之初以佛教理念灌输其中 , 无疑是和睦家庭、净化社会的重要起点 , 因此太虚等人在早期的僧伽制度改革倡议中就考虑到了佛式婚礼的推行 。 1913年时太虚提出了其教制、教产、教理三大佛教革命的主张 , 其中教制的革新是核心部分 。 1915年 , 太虚又写出了《整理僧伽制度论》 , 体现了其对当时佛教弊端的清醒认识及其对救治方案的初步设想 。 但僧制的改革只是佛教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 , 为了融摄佛教的在家信众 , 1927年初 , 太虚正式在上海依照《整理僧伽制度论》的计划创办了法苑 , 新增佛式之婴儿汤饼仪、佛式之儿童入学仪和佛式之男女结婚仪三种 。 由此可见 , 随着太虚将其僧制设计付诸实施 , 法苑以及佛化婚礼已进入操作阶段 。 但法苑包括整个制度改革的进展并不顺利 , 法苑仅开办数月就草草收场 , 《整理僧伽制度论》的庞大计划也多有搁浅 。
第三部分 , 邵佳德老师对佛化婚礼的实践及其论证作了阐述 。 从事实角度看 , 佛化婚礼在近代中国一直都是在质疑之声中曲折发展的 。 邵佳德老师将关于佛化婚礼的论争归纳为以下三点:首先是佛化婚礼是否违反戒律 , 其次是改革佛教徒婚礼是否必要 , 第三是佛化婚礼究竟如何操作才算如法 。 邵佳德老师进一步分析了佛化婚礼争论背后的三大焦点 , 一是佛教精神和戒律原则 。 邵佳德老师通过列举《四分律》《玉耶女经》《遗教经》《戒杀放生文》四部经论 , 证明了佛化婚礼虽称不上终极的解脱道 , 但也不至于违犯戒律 , 在特定时期对佛教发展则不无裨益;二是经济利益与路线派别 。 邵佳德老师认为 , 以婚礼来反对法苑更多只是一种托词 , 更多的是因为经济、声誉等世俗利益而产生矛盾 , 或者仅仅是不同派系之间为反对而反对的意气之举;三是礼俗变革与社会潮流 。 邵佳德老师指出 , 佛化婚礼的创制顺应了当时社会习俗的改革趋势 , 但任何新的社会习俗的推广均非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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