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老师这把“戒尺” 有温度有尺度

爱的教育要富于温度 , 但只有温情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
日前 , 教育部颁布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 更好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将从明年起施行 , 天津细化了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 , 要求教师把握尺度不碰六条“红线” , 既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权益 , 又对学生及家长公开透明 , 最终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
笔者曾经在部分中小学采访过数起因教师惩戒学生引发的纠纷 , 由于当时教育惩戒权缺乏明确界定的现状 ,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教师不敢惩戒行为不当的学生 , 这无疑在客观上纵容了个别学生上课不听讲、不完成作业等行为 。 教师不敢惩戒学生 , 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惩戒权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支撑 , 另一方面 , 个别家长的不理解、不配合 , 也让惩戒的教育功能打了折扣 。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出现“任性”生长现象 , 家长和老师都有责任进行管教 , 家长更要配合好学校教育 。 如果孩子犯了错 , 只要惩戒是合理的、对孩子成长有益 , 教师就应该负责地进行管教、惩戒 。
【戒尺|老师这把“戒尺” 有温度有尺度】教育的起点源于“爱” , 对学生所实施的惩戒也要出于“爱” , 是为了保障学生更健康地成长 。 常言道 , 严师出高徒 , 充满爱的教育绝不是溺爱 , 更不是“难得糊涂” 。 十年树木 , 百年树人 , 老师有责任也有权利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
我们欣喜看到 , 天津明确了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 明确了教师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 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同时 , 细则也突出了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 。 惩戒不是目的 , 育人才是根本 。 天津用细则规定保障了教师适当使用教育惩戒手段的权力 , 让学校和教师敢管善管、会用敢用 , 握好手中的“戒尺” , 让惩戒有尺度 , 让教育有温度 , 助力孩子们成长成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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