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南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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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 ,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规定在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工作稳定、出勤状况近6个月内为正常,有正常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及行为;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建造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认贷不认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建造住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房总额的50%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取得购建房有效文件起2年内有效;
5、同意提供住房抵押担保,并按照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保证担保;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购买二手房者,则房龄(指房屋自竣工至交易时的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时,贷款利率做相应的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
三、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根据以下三项计算取最低值:
1、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计算公式:个人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月)×最长可贷款年限×系数(N)【公式中的系数N,按照年龄段设定四档 , 30周岁以下N=0.7 , 31-40周岁N=0.9,41-50周岁N=1.2,51周岁以上N=1.5 。同时 , 对偿还贷款能力较强、信用优良的借款人,经管理中心调查审核通过后,根据购买住房情况,系数可适当调高 。】
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
2、房屋价值一定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第一条第4款之规定);
3、管委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
四、贷款担保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住房抵押担保 。同时,根据借款人偿贷能力等情况 , 还应当提供保证担保 。
2、住房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所购住房,或者其他自有、共有、第三人拥有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担保 。住房抵押担保 , 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 , 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 。抵押住房的现值,由管理中心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及该住房评估价值确认 。
3、保证担保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保险和担保公司担保三种方式,其中保证人担保和保证保险两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任选其一 。
4、保证人应具备下列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稳定且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有足够的代偿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在本辖区内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保证人只能为一个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可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 但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和同时申请贷款,且保证人不得超出自身担保能力作保(保证人已有大额贷款);
4) 保证人年龄与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保证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
5、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提供保证人担保或机构担保:
1) 借款人只有一方在本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申请贷款额度高于一定额度的, 具体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一年核定一次;
3) 管理中心经过调查认为必须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情况 。
五、办理贷款所需资料(不含乌市明园管理部)
个人基本资料
1、单位证明(1份)、身份证原件 (1份);
2、借款人配偶单位证明(1份)、身份证原件(1份)、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保证人单位证明(1份)、保证人身份证原件 (1份)[如果需要保证人];
4、为子女(或父母)购房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5、异地缴存需提供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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