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后被起诉,借名贷款后被起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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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别人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现在对方无法还款,银行已经要起诉了,用什么 *** 可以把这个房子处理了?这房子就是你的,你想卖掉谁也阻挡不了,把房子卖了,自然有钱还贷款了,还有钱剩余 。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 。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 。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
(二)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还有单位建集资房的,价格实惠,但单位员工却没有经济实力,单位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只对本单位员工出售,所以购房人与员工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该员工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购房人支付,并另外给该员工一定的 *** 费,待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根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 。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 。
2民间借贷被起诉后果民间借贷被起诉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欠款被起诉败诉的,是需要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内容的,如果不履行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民间借贷纠纷中,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准时出庭答辩、举证,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答辩意见、提交的证据来作为民事判决书,如果双方对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双方即生效,如果法院判决由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那么被告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积极执行判决书的内容,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这样一来,被执行人将受到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进行高消费、不能申请贷款等一系列限制,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子女入学 。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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