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 四 )


 ?。ㄈ┗竦檬〖兑焕嗑喝髦耙担üぶ郑┑?—6名选手、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选手 , 可晋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可按相关规定参评助理工程师;其余前6名选手在比赛中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均及格,且符合晋升条件,在原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级 。
第四十条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的选手、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2名的选手、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1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可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 或 “沈阳市五四青年奖章” 或“沈阳市巾帼建功标兵”(女性参赛选手) 。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
第四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4—6名的选手、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3—6名的选手、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2名的选手、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名的选手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 , 按相关规定可授予 “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或“沈阳市技术能手”称号 。相关荣誉不可兼得 。
第四十二条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的选手,国家级一类竞赛前3名的选手,省级一类竞赛前2名的选手,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的事业单位选手 , 可不受上一职级(等级)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用相应职级(等级) 。
第四十三条 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选手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库管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世界技能邀请赛奖励标准按照国家级一类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奖励资金由沈阳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并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主办单位拟对上述市级一类、二类竞赛以外获得优秀成绩的参赛选手予以表彰、奖励的,可结合实际 , 并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发文表彰、奖励 。
第四十六条 以竞赛名义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试行 沈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及奖励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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