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全文( 三 )


 ?。ㄋ模┓峙浣峁?。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租赠转换分配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三条 配售人才住房
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申请公告 。具体程序如下:
 ?。ㄒ唬┥昵肷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花都区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
 ?。ǘ┥蠛斯?。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汇总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人才资格进行初审 , 初审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
 ?。ㄈ┲贫ǚ峙浞桨?。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可供应房源、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情况适时制定分配方案 , 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
 ?。ㄋ模┮『叛》?。
1.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不参与摇号 , 可另行安排 。
2.花都高端人才和花都优秀后备人才等中高端人才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 。
 ?。?)同层次人才摇取顺序号 , 再按顺序号选房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应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 , 再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实施轮候 。
 ?。?)摇号产生的申请人,经核实后进入选房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申请人可选择下层次面积标准的房源,并签订配售结果确认单 。
 ?。?)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自动终止 。
 ?。?)当期摇号选取的房号仅允许放弃一次,并由申请人签订放弃当期摇号声明,仅允许申请人再参与下期摇号一次,如下期再放弃,取消配售资格 。
 ?。?)人才住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
 ?。ㄎ澹┣┒┖贤?。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 会同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单位)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要求缴纳房款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交易限制 。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或不按约定的期限缴纳房款的 , 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自自愿放弃申购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ㄊ舻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证书上作出产权交易限制注记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产权交易限制自动解除 。权属登记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和办证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ㄆ撸┓峙浣峁?。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
第十四条 招商型人才住房
 ?。ㄒ唬┯汕猩滩棵呕阕芨髡猩讨魈逄峤坏钠笠瞪瓯ㄈ嗽泵? ,会同区组织部门(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人才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后,由实施机构实施分配 。
 ?。ǘ┦凳┗垢萸猩滩棵呕阕艿娜瞬殴悍孔矢衩? ,制定分配方案 , 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或配售型人才住房的配售价格参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的租金、售价 , 由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第十六条 租赁型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 。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我区人才住房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单位)或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享受租赁型人才住房的人才或企业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事项,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住房 。
第十七条 本细则配售型人才住房执行实名制要求且仅限购买一套 ,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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