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查询( 二 )


登记事项 。
老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有8个: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
新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经营方式已不作为登记事项 。
从业人数、资金数额在申请开业登记时还须填写,供国家统计并掌握情况 。
放开对个体工商户聘用帮手学徒的人数限制,是《条例》的一大特点,有利于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有利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 。不放开,工商部门也难以监管 。
目前,实际上也存在着所谓“个体大户”,应当是政策引导而不是强制规范 。
如国家对微小型企业的扶持与支持,在税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方面积极引导 。
家庭经营 。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家庭的概念进行定义,登记时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以备案方式对参与经营家庭成员权益予以保障 。
可通过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来确定是否是家庭成员 。
开业登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法不妥,个人是不能设立的,2004年国家总局颁布的登记程序提出的设立登记,现条例改为开业登记 。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 。
适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
个体工商户验照 。
撤销注册登记 。
1、因个体工商户自身原因须撤销注册登记的 。
条例第21、24条规定撤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是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 。
二是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八条,对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须撤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原申请人撤销登记决定书 。
吊销营业执照 。
条例第21、22、23、24条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一是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二是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三是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四是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
五是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吊销后,依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理论上应该办理注销登记,在实际工作中做不到,此次国家总局没有作强制注销要求 。
关于收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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